防火门国家标准已完成,征求意见稿不久将被发布,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内容:1、增加了“按应用场所分类及代号”(见4.1.1),删除了“按材质分类及代号”(见2008版的4.1),将 2008 版的“按结构形式分类及代号”“其他代号、标记”内容梳理调整为本版的“构造形式代号”“型号”(见4.1.4、4.3,2008 版的 4.3、4.5);
防火门国家标准已完成,征求意见稿不久将被发布,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内容:
1、增加了“按应用场所分类及代号”(见4.1.1),删除了“按材质分类及代号”(见2008版的4.1),将 2008 版的“按结构形式分类及代号”“其他代号、标记”内容梳理调整为本版的“构造形式代号”“型号”(见4.1.4、4.3,2008 版的 4.3、4.5);
2、增加了“一般原则”一章 (见第5章);
3、增加了“标志”要求和试验方法 (见6.1、7.3);
4、更改了“尺寸偏差”要求及试验方法(见6.2、7.4,2008 版的 5.2.4.1、5.6、6.7);
5、更改了防火门使用材料要求及试验方法,仅规定“关键材料性能”要求及试验方法,删除了木材、人造板、钢材、其他材质材料和粘结剂等材料有关的不易证实或/和无需证实的要求(见6.3、7.5,2008 版的 5.2、63);
6、更改了防火门使用密封件、玻璃、锁具、铰链(合页)、闭门装置等“配件性能”要求及试验方法 (见6.4、7.6,2008 版的5.3、6.4);
7、删除了加卫工艺和外观质量、门扇质量、形位公差、配合公差要求和试验方法(见 2008 版的5.4、55、5.7、5.8、6.5、6.6、6.8、6.9);
8、增加了“机械力学性能”要求及试验方法,并将 2008 年版“灵活性”“可靠性”要求及试验方法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纳入 (见6.5、7.7,2008 版的 5.9、5.10、6.10、6.11);
9、增加了疏散通道防火门“联动信号接收与反馈功能”要求及试验方法(见6.6、7.8);
10、增加了“防烟性能”“抗喷水冲击性能”要求及试验方法(见 6.7 6.9、7.9、711);k)修改了“检验规则”(见第8章、2008 版的第7 章)。